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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案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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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陈某某、邹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双方各自纠集几十余人在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与浦墘路交叉口发生斗殴。

其中,陈某某一方持来福枪、仿六四手枪及若干鱼叉、砍刀、镀锌管等工具参与火拼,并开枪打伤对方人员。



该事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福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现场走访、细致摸排,专案组先后辗转福州、宁德、南平及贵州省等地,成功抓获涉案嫌疑人。

最近

这伙无法无天的犯罪分子

终于被判了!



8月16日,陈某某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晋安法院宣判,组织、领导者陈某某、邹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该案也是2018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福州宣判的首起扫黑除恶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某某、邹某为壮大“江湖”势力、牟取非法利益,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战神团”,以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收取保护费、强拿硬要以及受雇他人用武力介入民间纠纷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制造了“9·18”持枪械聚众斗殴案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聚众斗殴案件,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场所涉及酒吧、麻将馆、网吧、大排档、酒店、寺庙,犯罪地点涉及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对于该起案件,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晋安区检察院、晋安法院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依法决定追加起诉涉黑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多达6种罪名,详细记录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强强联手  黑恶必除



福州公安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同黑恶势力作斗争,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踊跃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警民联手,共创平安和谐治安环境。



  •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591-12388

  • 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91-83321730

  • 福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4小时值守);

  • 电子邮箱:fzxz8dd@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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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编辑:林玮佳

监制:黄而海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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